YY 1137-2005 骨锯通用技术条件

YY 1137-2005.General technique requirements for orthopaedics saw.
5试验方法
5.1尺寸检验
用通用量具测量,应符合4. 1的规定。
5.2材料检验
用通用量具测量,应符合4. 2的规定。
5.3外观检验
5.3.1以目力 观察或用手拭摸,应符合4.3.1的规定。
5.3.2将锅片在 自然状态下,放入以极限偏差为界的两条直线内,应符合4. 3.2的规定。
5.3.3在从北方照射的散射日光下,以手感和目力观察,应符合4. 3.3的规定。
5.4性能检验
片锯线锯用20mm酚醛布棒做切断试验;石膏锯用50mmX50mmX10mm的石膏板做切断试验,切断试验反复做三次后,日铡锯齿应无崩刃、卷刃现象。并应符合4.4的规定。
5.5硬度检验
按GB 230的规定,在热处理部位测三点,取三点的算术平均值,应符合4. 5的规定。
5.6耐腐蚀性能检验
按YY/T 0149- -1993 中的A法进行,应符合4. 6的规定。
5.7表面粗糙度检验
用样块比较法或电测法。仲裁时用电测法。应符合4.7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总则
6.1.1 骨锯应由制造厂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提交验收。
6.1.2骨锯应 成批提交验收,检查分为逐批检查(出厂检查)和周期检查(型式检查)。
6.2 逐批检查
6.2.1 逐批检查按GB/T 2828.1中的规定进行。
6.2.2抽样方案采用一-次抽样,抽样方案的严格性从正常检查抽样方案开始,其不合格分类,检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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