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022-2000 铁路电力机车机务设备设计规范

TB 10022-2000.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electric locomotive facilityes.
1总则
1.0.1 为了满足电力机车机务设备设计的需要和统一 设计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 TB 10022适用于国家铁路网中标准轨距铁路采用电力机车牵引时机务设备的设计。
1.0.3新建、 改建的电力机车机务设备设计应满足电力机车运用、整备、检修的要求,并应考虑铁路运输发展的需要。
1.0.4铁路新建或改建时, 局管内的电力机车中修能力应统一考虑,若局管内总中修能力能满足需要时,不宜另设中修段。
1.0.5电力机车机务 设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及《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TB 10004- -98)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段、所总平面布置
2.1一般规定
2.1.1段、 所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工艺,满足防火、卫生、通风、采光、节能、环境保护、城镇规划等方面的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全面地、因地制宜地布置段和所内建筑物、线群、道路、管线及绿化等设施,布置应力求紧凑、整齐、技术经济合理、作业方便、保障安全,并预留发展条件。
2.1.2段内线路的布 置应使机车作业流程顺畅,避免机车在段内走行相互交叉干扰。
2.1.3段内房屋宜按运转整备、检修、设备、办公、生活等不同功能分区布置。检修区宜采用联合厂房、综合性多层建筑物。整备设备及锅炉房等产生粉尘及有害气体的建筑物宜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2.1.4改建段的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近、远期兼顾,总体规划,分期实施。局部或单项改建工程的布置,也应合理安排,符合总体布局的要求;
2合理利用既有线路、房屋、设备、道路等;
3生产工艺流程既合理先进,又要减少改建对生产的影响。

TB 10022-2000 铁路电力机车机务设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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