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2195-2001.Service and maintenance for aircraft tyre.
1范围
HG 2195规定了航空轮胎(以下简称轮胎)的保管、装胎前的检查装配、充气及使用维护要求。
HG 2195适用于民用航空轮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745航空轮胎(eqv ISO 3324-1)
GB/T 9746航空轮胎系列
GB/T 13652航空轮胎表面质量
3要求
3.1轮胎的保管
3.1.1轮胎应存放在库房内,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避免阳光直射。
3.1.2轮胎在库房内应距离热源1m以上,防止轮胎局部受热,并不得与油类.易燃物品、化学腐蚀物品及其他易使橡胶变质的物品混放。
3.1.3轮胎应沿行驶面单层竖直放置,不得平放堆叠或穿心悬挂,存放的轮胎至少每季度转动一次支点。
3.1.4轮胎应按生产和人库时间分批存放,先生产者、先人库者先使用。
3.1.5轮胎的贮存期按GB 9745的规定执行。
3.2轮胎的检查与装配
3.2.1装胎前检查
3.2.1.1轮胎的规格、层级、额定速度必须符合相应机种;
3.2.1.2轮胎的充气内压、额定负荷等应符合GB/T 9746的规定;
3.2.1.3轮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GB/T 1365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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