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J 37-9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铁路工程地质勘探工作采用原位测试技术的要求,以提高工作质量,降低勘探费用,制定本规则。
第1.D.2条 TBJ 37适用于在碎石含量小于20%的粘性土层和砂类土层中,使用静力触探进行原位测试。
第1.0.3条在重要工程场地或缺乏静力触探使用经验的地区,静力触探必须与钻探采样试验或其它测试手段配合使用;在地质情况清楚或有使用静力触探经验的地区,静力触探可单独使用。
第1.0.4条静力触探技术工作,除应符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设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静力触探设备应包括触探设备和标定设备。
触探设备由贯入系统、测量系统、反力装置三部分组成。
标定设备包括测力(压)计或力传感器和加、卸荷用的装置(标定架或压力罐)及辅助设备等。
第2.1.2条静力 触探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规则要求,并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对其中的易损件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
第二节贯入系统
第221条贯入系统应包括触探 主机、探杆和附属工具。
第2.2.2条触探主机应符合 下列技术条件:
一、能匀速贯入,贯入速率为20士5mm/e;当使用孔压探头触探时,宜有实施标准贯入速率(20mm/s)的调节、控制装置。
二、能保证贯入和起拔时,施力作用线垂直机座基准面,其垂直度公差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