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91141-1999骨科凿类通用技术条件

YY 91141-1999.
1.9 骨凿应有良好的酎腐蚀性能。
1.10骨凿经包装后,在遵守贮存规则的条件下,应保证在一年半内不生锈。
2试验方法
2.1 外观
2.1.1以目 力观察。
2.1.2 光洁度按WS2/ Z- -7-65《衰面光洁度检验方法样块比较法》检验。
2.2尺寸
以通用或专用型具测量。
2.3 性能
2.3.1 硬度检验:按GB 230-63《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法》测定在头部20毫米内的平西上(或测试块上)各测三点,取其三点的算术平均值.
2.3.2刃口凿切性能试验:根据相应的测试方法标准的要求,在专用骨凿刃口凿切性能测试仪上进行。
2.3.3 耐腐蚀性试验:将去掉油脂的骨凿放到蒸馏水中清洗,清冼吹干后放入一装湘蒸馅水的玻璃或防锈容器中煮沸30分钟,然后随蒸馏水自然冷却至皇温,科从中取出骨凿放入密闭容器内,二小时后取出。用纱布揩擦,以目力观察不应有锈迹。
3.4根据3.3条规定的检验项 目和检验范围,在验收过程中,如性能发现-把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应全部退回,新分类整理;外观和尺寸发现一把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抽取双倍敷量进行检验。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应全部退回,重新分类整理。
3.5 经分类整理后,可再提交检验复验时,按8.2条的规定抽取双倍数WS2-302- 83站进行社业,若不符合3.4杂规定时. 该批产品不予验收。
3.6在 验收过程中,
双方对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产生争论时,可由有关单位进行仲裁。
4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1每把骨苗应按 w92-2-74<手术器械标志)的规定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代号或商标;
b.出厂年代(最后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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