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008-1990.
4. 17制动阻力
诊断床、摄影床.X射线源组件支柱的滑动部分应有制动装置,其制动阻力应不小于98N.
4.18 X射线源阻件支柱
应有指示x射线管组件高度的标尺;
b.x射线源组件支撑架若未采用双重安全机构(如双钢丝绳结构)则应有防坠装置,在负载情况下,当钢绳折断时,支撑架下坠距离应不大于30 mm;
c.支撑装置承装的X射线源组件,绕其轴线的自转应不小于120,绕横臂旋转土180*,并应有指示转动角度的标尺,绕支柱的旋转应不小于180* ,每90“分档定位,定位应准确可靠。
4.19限束器
a.限束器启闭应轻便、灵活、可靠,并能调节出任意大小的矩形照射野;
b.当胃肠检查摄影装置拉到距床面最远处,将限束器关至最小时,荧光屏上的照射野应不大于20 mm X20 mm;
c. X 射线照射野中心与光照射野中心的偏差及它们各自的边缘的偏差应在X射线管焦点至受像面距离的2%以内。
4.20荧光屏尺寸
荧光屏的有效尺寸应不小于330 mmX 330 mm.
4.21
荧光屏中心与限束器.X射线管焦点中心要求诊断床在直立和水平位置时,荧光屏、限束器.x射线管焦点三者中心应在一垂直于床面板的直线上,其偏差应不大于8 mm。
4.22
胃肠检查摄影装置性能
a诊断床在直立位置时,胃肠检查摄影装暨上下行程应不小于400mm,前后行程不小于300mm,荧光屏中心相对于床面中心的左右行程均应不小于80 mm;
b.移动应轻便 灵活,诊断床在直立、水平位置时,连同x射线源组件在上下、左右.前后三个移动方向的最大启动拉力应不大于49 N;
c. 应能承装13 cmX 18 cm,18 cmX24 cm、24 cmX 30 cm三种摄影暗匣,并应具备至少一种有不少于四次的分割摄影,摄影均能准确定位●胶片曝光区域不允许重叠,相邻曝光区之间的空欧应不大于8 mm.
4.23活动滤线器
应符合ws 2-146的规定。
4.24噪声
应符合GB 5665中2. 8条的规定.
4.25 X 射线防护性能
应符合GB R279的规定.
4.26外观
4.26.1X射线机外形应整齐美观、表面整洁、色泽均匀,不得有伤斑、裂缝等缺陷。
4.26.2 x射线机的电镀件应符合ws 2- -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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