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045一1991.
4技术要求
4.1产床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所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
4.2空载时,产床置于平坦水泥地面上,使床面放平,取下所有配套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床身 应平稳,不允许有颠簸不平的现象。
4.2.2腿床与身床的高低差应不大于3 mmn.
4.2.3背板折转至最高位置时,其顶端两角与床框间高度差应不大于2mm。
4.2.4背板折转起动力矩不大于 2.94 N. m.
4.2.5臀板折转起动力矩不大于 2.94 N. m.
4.2.6产床的脚轮应符合ZB C30 005~30 006规定中的要求。
4.2.7腿床与身床分离后其最大移动力应不大于49 N。
4.2.8身床(背板 与臀板平放时)在背板头端的二分之一位置处,向下尴加245 N拉力时,身床本身应无翘起现象。
4.2.9臀板对背 板的摆动量应不大于10 mm.
4.3身床的臀板面承受100 kg均布载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臀板折转的 最大起动力矩:向上起动时为7. 35 N. m;向下起动时为3.43N. m.
4.3.2臀板折转时应平稳,无明显抖动及杂音与其他异常状态。
4.3.3在身床臀板两侧轨道上的任-位置,向下施加100 lg重物时,另- -侧应无翘起现象。
4.4主要配套件安装后 ,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托腿架;对托腿架杆施力,向下拉 294 N时,架杆应不下移或下滑,向左右施力78. 4 N时,应无回转现象。
4.4.2支肩 架;对支肩架臂中心位置施加147 N的拉力,支肩架臂应无变形现象,滑块不得移动。
4.4.3托手板;在中部负载7 kg重物时,下垂距离不得超过15 mm,撤去载荷后,应能回位。
4.5所有配套件,应装卸方便,锁止可靠且质坚牢固、经久耐用。
4.6床框床架均为焊接件 ,不得采用联接件联接,身床 与腿床的离合应方便可靠.
4.7产床的台面,应平整光滑,不允许有明显的凹凸和严重的划伤。
4.8产床的电镀件应按 WS2-1中规定的v类要求进行,非装饰性的电镀件按N类要求进行。
4.9产床的油漆件,应采用浅色油漆层,并按ZB C30 003. 1中规定的2类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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