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556-2019 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

标准号:GA/T 1556-2019
标准名称: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human blood collection procedures in road traffic enforcement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9-04-19
实施时间:2019-05-01
标准大小:524K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人体血液的提取、保存、送检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涉嫌饮酒、醉酒人员的血液采集,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服用国家管制其他精神、麻醉药品人员的血液采集可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事件需要采集血液的亦可参照执行。
2血液采集
2.1活体血液提取
2.1.1活体血液样本提取宜在医疗机构进行,不具备在医疗机构提取血液样本条件的,可以在实地进行提取。
2.1.2活体血液样本的提取,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医务人员、法医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
2.1.3提取活体血液样本时,宜使用专用的一次性采血器材,参见附录A
2.1.4提取血液样本时,皮肤消毒剂宣使用不含醇类的聚维酮碘、0.1%苯扎氯铵溶液、0.1%苯扎溴铵
1.0%醋酸氯己定溶液、双氧水(20%)及不含乙醇的碘伏溶液,不应使用含醇类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消毒剂
21.5血液样本提取容器应使用有效期内加抗凝剂的具塞干试管。
2.1.6血液样本宜提取上肢外周静脉血液。提取的血液样本应分为A管和B管,其中一管用于检测,管用于复核备用,每管中采血量应不少于2mL。提取到具塞干试管中的血液样本,应轻轻摇动,与抗凝剂进行充分接触后,当场装入物证密封袋,并封存。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心一、卓先义、施妍、向平、刘伟、黎晓波、褚万里、邱忠、沈明、高辉锋、邓明、王燕珩、李毅、周伟文、高晨东、周鹏、杨昆。

GA/T 1556-2019 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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