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151-2014.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wireless communication function of fire alarm system.
1范围
GA 1151规定了火灾报警系统中无线通信功能的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
GA 1151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
GB/T 9969工业产 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4287.1电 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 16808可 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 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 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故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电磁兼容试验 和测量技术射 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 23757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3要求
3.1 总则
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应首先符合第3章的要求,然后按第4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
3.2外观要求
系统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