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401-2017.Safety requirements for disposal of condemned firearms.
1范围
GA 1401规定了枪支销毁处理的总则、一般要求、程序与方法和监管要求。
GA 1401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及枪支零件、部件的销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236公务用枪报废技术规范
GA 1015枪支 去功能处理与展览枪支安全防范要求
GA 1016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A 236、GA 1015和GA 101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枪支零件gun component
构成枪支基本性能的不可拆分的单个制件,如枪管、击针和扳机等。
3.2枪支部件gun part
由若干枪支零件组成具有一定功能的集合体,如发射机构部件.枪机部件等。
3.3报废枪支scrapped firearm
因零件部件磨损、损坏无法修复、严重影响枪支射击精度和安全性或达到设计使用寿命等原因经批准作报废处理的枪支。
3.4撤装枪支retired firearm
因型号老.旧等原因经批准退出装备体系的枪支。
3.5收缴枪支confiscated firearm
公安机关收缴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和私藏的枪支。
3.6收回枪支recovered firearm
公安机关收回已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配备、配置条件的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