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 306-2004 24m因瓦基线尺检定规程

JJG 306-2004.
1范围
JJG 306适用于24m因瓦基线尺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2引用文献
JJG 306引用下列文献:
JJF 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F 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GB 16789--1997比长基线测量规范
使用本规程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术语
基线尺的线膨胀系数是指尺子两端各以特定拉力(98N)水平引张于滑轮上且呈悬链状情况下测得的线膨胀系数。
基线尺的长度是指在20℃时,尺子两端各以特定拉力(98N)水平引张于滑轮上且呈悬链状情况下,基线尺两端同名分划线之间的距离。
4概述
24m因瓦基线尺(以下简称基线尺)有线状和带状两种,属于国家线纹检定系统中的二等标准。它作为野外检定基线的标准长度,并用于国家大地控制网中的基线测量,地震形变测量,精密工程测量等。
7.3.2.2检定器的长度测量顺序
a)由两名观测员读取3m标准尺的温度,读至0.01℃。
b)依次按往返方向测量检定器各跨距(相邻两显微镜视准轴之间的距离),在往返测之间更换观测员的位置。
c)在每一跨距上都要整置标准尺的横向位置,使显微镜测微器十字线的纵线恰好位于3m标准尺轴心的两条纵向平行刻划线的中央。
d)使标准尺的О端和3m端刻线置于显微镜测微器分划板19周至21周之间的位置上,并调整清晰。
e)在每--跨段上由两名观测员同时对准标准尺的О端和3m端的分划线,先后瞄准3次,读至0.1格。3组读数(右-左)之差不得超过3格,如超出者可补测1组,仍超限时则全部重测。
f〉第二次读取标准尺温度。
g〉由往返方向所测得的检定器长度之差不应超过10格,超过者应立即重测。在基线尺的测前和测后,两次测得的检定器长度之差不应超过10格,超出者则须重新补测该双测回。
7.3.2.3基线尺与检定器比较测量的程序和方法
a)测得基线尺附近的空气温度,读至0.1℃。
b)将所测的基线尺依次以98N拉力水平引张于滑轮上,与检定器进行往返比较测量。在往返之间观测员更换位置,并且每半个测回须重新挂尺子一次。比较测量时基线尺两端的三棱尺的刻线面应调整至水平,调节滑轮支架使三棱尺棱边与显微镜分划板的

JJG 306-2004 24m因瓦基线尺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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