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 2-1999.
JJG 2适用于新制造和使用中的木(含铝制、塑制型式)直尺·和木(含塑制型式)折尺的检定(以下简称为直尺或折尺)。其他材料制成的直尺和折尺可参照本规程检定。
1概述
直尺和折尺是主要用于测量纺织品、木材和其他物品长度的计量器具。直尺和折尺的尺体是由木材、铝合金或塑料等材料制成。尺正反两面的线纹分度值为1 cm(或5mm、1 mm)。直尺最大标称长度一般为1 m。折尺最大标称长度一般为3m。尺的两端可以具有金属包头或镶嵌头。
折尺是由单节短尺用铆钉或联轴连接而成的。直尺和折尺结构型式如图1和图2所示。
3.1.1.2尺两端包头或镶嵌头应牢固地紧附尺身,不得有间隙,表面不应有锈蚀现象。包头或镶嵌头的长度应等于尺宽;其端面应与尺面和尺边面垂直。
3.1.1.3折尺的各节连接应紧密牢固,转动灵活,展开后必须平直无松脱现象,尺身紧密合拢后两端应整齐。
3.1.1.4 尺的线纹应垂直到达尺边,且应均匀清晰,不得有重线、漏线或者超过线纹宽度的断线现象。毫米、厘米、分米线纹应用不同长度线纹表示,所有同名分度线纹应等长。
3.1.1.5尺的正面应标注制造厂名(或商标)及分度值。数字、文字均应清晰,排列整齐,不得有遗漏。
3.1.2检定方法:目力观察及试验。
3.2尺面的平面度及尺边面的直线度
3.2.1要求
3.2.1.1直尺的尺面平面度,尺边面的直线度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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