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789-2008.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converting palm print image data.
1范围
GA 789规定了掌纹图像数据的来源、大小和表示格式
GA 789适用于掌纹自动识别系统的掌纹图像数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 773- -2008指纹 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A773--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掌纹图像源
4.1撩印掌纹图像来源为黑色油墨掌印或用活体采集仪器获得的掌纹图像。包括平面掌纹和外侧掌纹。平面掌纹采用平面捺印;外侧掌纹采用45"平面捺印.
4.2现场掌纹图像来源为照相提取、胶带提取.实物提取和其他来源。
5图像灰 度数据
将未经压缩的掌纹图像的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为256级,由一个无符号的8位字节表示。黑色像素灰度值为0,白色像素灰度值为255.
6图像分辨率
6.1 掌纹图像分辨率单位为dpi.
6.2掌纹图像的分辨率为500 dpi,允许误差在土1%内。
7圈像扫描顺序
掌纹图像扫描顺序是从左至右,从上至下。
8图像采集及提取特征面积
8.1平面 全掌纹图像采集面积:宽度2304像素点,长度3584像素点。
8.2 平面掌纹图像采集面积:宽度2304像素点,长度2304像素点。
8.3平面掌纹提 取特征面积:寬度2304像素点,长度2304像素点。
8.4侧面掌纹图像采集面积:宽度 1024像素点,长度1968像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