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68-1997.Examination of bodies died from mechanical in juries.
1范围
GA/T 168规定了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的人员组成检验内容、步骤及方法。
GA/T 168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的法医鉴别工作。
2总则
2.1目的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工作质量,与国际法医鉴定工作接轨
2.2 要求
2.2.1内容
本标准仅规定工作准则,未涉及各种机械性损伤鉴别及死亡原因的诊断标准。
2.2.2步骤
机械性损伤后司法者的尸体检查应按本标准所列各条顺序进行,全部实现。
3任务
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鉴别应回答下列问题:
损伤数目及分布.位置、大小、深度。
损伤种类(擦伤.挫伤、创、骨折、内脏破裂)。
致伤物种类(钝器、锐器、枪弹或爆炸)。
损伤时间(生前伤或死后伤,推断损伤至死亡所经过时间)。
死亡原因。
死亡方式(自杀、他杀.意外或不明)。
死者的个体识别。
死亡时间。
4人员组成
4.1公安机关法 医
死因及死亡方式未明的机械性死亡者的尸体以及公安机关承担的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主持并组织参与人员,指定法医与有关人员一起进行现场勘查,尸体由法医负责检验.
4.2检察院及法院法医
检察院或法院承担的案件,由检察院或法院主持并组织人员,指定法医与有关人员一起进行现场勘查,尸体由法医负责检验。
4.3其他法医
聘请院校或其他法医参与鉴定时,可由公检、法等单位主持,被聘请的法医与其他人员一起进行现场勘查,尸体由法医负责检验。
5现场勘探查
5.1任务
法医在现场勘查中的任务是调查案情.勘验尸体与环境和附近物品的关系、检查尸体的衣着、检验尸表,观察可供做个人识别的特征.收集有关物证,提出初步意见供进一步侦察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