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77-1998 治安拘留所建设规范

GA/T 177-1998.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detention house.
1范围
GA/T 177规定了治安拘留所的--般要求.等级划分依据和条件.
GA/T 177适用于治安拘留所的新建,迁建工程项目。扩建、修缮工程项目也可参照执行。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治安拘留所the detention house
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短期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和法制教育的场所。
2.2 等级grade
用一、二、三级表示治安拘留所的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3治安拘留所一般要求
3.1治安拘留所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从各地的经济技术条件出发,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宜,因地制宜地进行,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并注意美观。
3.2治安 拘留所的建设应统一规划. 台理布局;改、扩建的治安拘留所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3.3治安拘留所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4等级划分和依据
4.1治安拘留所可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 等级越低,表示治安拘留所的规模越高。例:一级高于二级。
4.2 治安拘留所等级划分以当地实有人口数、日治安拘留量.项目构成、建设规模为依据.
5等级划分条件
5.1一级
5.1.1 治安拘留所由人口总数在100万人以上的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单独设置。
5.1.2占地总面积不少于6000㎡
5.1.3拘舍设计容量不低于 300人。
5.1.4选址在交 通、通讯、水电便利的城郊结合地带,与闹市区、居民稠密区分开。

GA/T 177-1998 治安拘留所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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