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92-1998 毒物分析检验记录内容及格式

GA/T 192-1998.Testing record contents and prescribed forms for toxicological analysis.
1范围
GA/T 192规定了毒物分析案件鉴定过程中检验记录的内容及格式。
GA/T 192适用于物证检材,选用化学显色反应法、显微结晶法、升华法、薄层色谱法.紫外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气/质联用法等分析方法的检验记录。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T 122- 1995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3定义
本标准采用GA/T 122的定义。
4检验记录内容及格式
4.1检材 前处理操作过程
对检材,特别是生物检材进行毒物分析时,必须先将检材经提取、净化等前处理使成为较洁净的溶液(有机相或水相)后再进行化学或仪器分析。检材前处理过程中应记录取检材数量;提取时pH值;提取溶剂品种及数量时间、次数;净化用吸附剂品种、数量、填装方式;浓缩方式、温度、最后体积;离心时间转速等,并按操作过程的先后顺序作详细记录。必要时还应注明所用器皿规格、品种(例10mL具塞离心管,50mL锥形分液漏斗、25mL棕色容量瓶)。进行试验所用阳性、阴性对照样品应记录所用空白检材名称、数量,添加对照药物或内标物总量。记录格式及内容见格式1。

GA/T 192-1998 毒物分析检验记录内容及格式

GA/T 192-1998 毒物分析检验记录内容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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