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93-1998 中毒案件采取检材规则

GA/T 193-1998.Criterion of collecting testing material in case samples.
1范围
GA/T 193规定了中毒案件检材采取规则。
GA/T 193适用于中毒案件及现场勘察检材的采取。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T 122- -1995 毒 物分析名词术语
3定义
本标准采用GA/T 122的定义。
4中毒案件现场检材的采取
4.1采取中毒 或中毒死亡者吃剩的食物,以及怀疑有毒粮食、蔬菜、调料、饮水等。
4.1.1数量较大的粮食等固体物品 ,分上、中、下、左、右部分各取300~500 g;同时提取可疑包装物。
4.1.2数量较多的液体 ,如有沉淀物,先取其沉淀物,再取上清液。如液体分层,分别采取,各层取数量500~1 000 mL,不足者全取。
4.1.3其 他可疑物品,取200~500 g,不足者取其全部。
4.2中毒或中毒死亡者服用过的药物和煎药剩下的药渣全部。
4.3现场上可疑的纸片 、布片、可疑药瓶、注射器、针管、针头、安培瓶、破碎的小瓶或器皿等。
4.4现场有 异味,怀疑气体中毒,采取气体样品1 000~5 000 mL。
4.5采取当地使用的农药及药物5~10 g作为对照用。
4.6怀疑有毒动、植物中毒时,采取当地有毒动、植物等样品50~100g作为对照用。
4.7必要时采取适量的相对应的空白试样作为对照用。

GA/T 193-1998 中毒案件采取检材规则

GA/T 193-1998 中毒案件采取检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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