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380-2012.Coding rules for public security organs.
1范围
GA/T 380规定了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A/T 380适用于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的编制,也适用于公安机关临时机构代码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3编码原则
3.1公安 机关机构代码用层次码表示,由12位数字或字母分四层组成;左起第1~6位为第一层,由数字组成,第7~12位为第二至四层,每2位为一层,由数字或字母混合组成。代码结构如图1所示。
3.2 第一层(1~6位) ,能够用行政区划表示其管辖区域的公安机关,按GB/T 2260中规定的行政区
划数字代码编制,不能用行政区划表示的,应按4.1.4.2.2.4.2.3和4.3.2的要求编制。
3.3第二 至四层(7~12位)表示第-层所标识公安机关的下辖机构,每层表示一级机构;后一层为前一层的下辖一级机构;某一层的后续代码为“00”时表示该本级机构;下辖机构含下辖的内设、下设和直属机构。
3.4第二至四层(7~12 位)组合使用数字和字母编制机构代码时,每一位按照先数字(0~9)后字母(A~Z)、不区分大小写的顺序编制。使用字母时,不应使用“1”和“O"。编制第7位代码时,字母“B"、“H”、“J”、“M".“S".“T”和“X"为特殊标记符,应按第4章的要求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