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787-2010.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data exchange of fingerprint image.
1范围
GA 787规定了指纹图像数据的来源大小和表示格式。
GA 787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信息采集与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8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 773- -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A 773- -200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指纹图像来源
4.1十指指纹图像来源为黑色油墨手印或用活体采集仪器获得的指纹图像,包括三面捺印、平面捺印、平面右手四连指、平面左手四连指和平面左右手拇指指纹。
4.2现场指纹图像来源为全息照片、数码照片、提取胶带.实物痕迹或塑性压印。
5图像灰度数据
将未经压缩的指纹图像的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为256级,由一-个无符号的8位字节表示。黑色像素灰度值为0,白色像素灰度值为255.
6图像分辨率
6.1 指纹图像分辨率单位为dpi.
6.2指纹图像的分 辨率为500 dpi,允许误差在土1%内。
7图像扫描顺序
指纹图像扫描顺序是从左至右,从上至下。
8图像采集及提取特征面积
8.1 三面捺印或平面捺印指纹图像的采集面积:640像素点X640像素点。
8.2平面右手四连指、平面左手四连指或平面左右手拇指指纹图像的采集面积:1600像素点X1500像素点。
8.3现场指纹图 像的采集面积:512像素点X512像素点。
8.4三面捺印或平 面掠印指纹图像的提取特征面积:640像素点X640像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