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1056-2000 各类本地电话网特服业务台组网要求

YD/T 1056-2000.
1范围
YD/T 1056规定了我国各类本地电话网中首位号码为“1”的各种特服业务、信息类业务台网的中继网络组织及特服业务服务中心系统的技术要求。
YD/T 1056主要适用于经营本地电话网及各种特服信息业务网的运营者,占用首位号码为“1”的各种特服业务台、信息业务台及其特服中继电路组织、网络规划、建设及相关设备制造。
当公用本地电话网出现其他运营者业务网时,其特服业务号码安排、过网号安排和网间互通方式等,不属于本规定范围。可参见网间互通相关技术规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F 018-1995公用电话网自动电话编号
YDN0 32-1997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技术体制
YDN0 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N 088-1998自动交换电话(数字)网技术体制
3占用特服号码业务的分类
3.1公众紧急服务业务
此类业务的受理台,应根据业务部门需要分别设置。火警(119台)设置在分区负责的消防队,匪警(110台)设置在分区负责的公安局,急救中心(120台)设置在分区负责的医院,道路交通事故报警(122台)设置在分区负责的交通队。各紧急业务也可集中设台受理,再指挥分散处理方式。应根据需要以快速、准确、可靠的方式组网。
3.2电信客户服务类业务
电信客户服务类特服业务目前已有众多台、号,涵盖了电话故障申告(112台)、国内人工长途挂号(113台)、电话查号(114台)、国内话费查寻台(170台)(17X等台)、电话受理台(189台)、用户投诉台(180台)等,这些业务统由所属网的运营部门负责受理。为了提高服务效率和简化网络组织,这类电信服务业务今后宜组建综合受理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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