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1061-2003.(The Specifiction of IP over SDH)(ITU-T X.85/Y.1321 ,MOD).
1范围
1.1 本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根据ITU-T建议X.200,构造了用于IP over SDH的简单的HDLC (高 级数据链路规程)协议模型;
●通过服务访问点标识符(SAPI) 规定了多逻辑链路,以封装IPv6、IPv4、 PPP和其它上层协议的数据包;
●定义了在IPoverSDH网中使用的各种物理接口和服务原语。
LAPS、IP和SDH物理层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的服务原语如图1所示。
YD/T 1061不规定从LAPS到SDH的映射,也不规定LAN (局域网)如何接入“IP over SDH using LAPS"。所有的IP协议(包括RFC791和RFC2460)以及SDH标准都不作任何改动。本标准可以在将来的修定中加以扩充,以便支持另外的新的Internet 业务。LAPS 不与HDLC (ISO 3309 或RFC1662)、LAPB (平衡型链路接人规程) /TTU-T X.25和LAPD/TTU-T Q.921在同一个物理链路上共存。
在以后的修订中,可以对本标准进行扩展以便支持其它一些新的因特网服务。
将来,在同一物理层中不需要同时采用LAPS、HDLC (ISO3309 或RFC1662)、LAPB (平衡型链路接人规程) /TTU-T X.25以及LAPD/ITU-T Q.291 在同一物理链路上共存,而只限制在IP over SDH和Eth-ernet over LAPS (SDH)范围。
1.2本标准适用于以SDH设备作为传输手段的公用电信网中的长途网、中继网和接人网,适用于以光纤光缆为基本的传输媒质,原则上也可以用于微波和卫星等。采用其它传输手段所产生的特殊要求将由其它相关文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