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419—2000.Requirement for the Carriage of Navigation Chart and Publicntions on the Inland Vessel.
1范围
JT/T 419规定了内河自航船舶航行时,应配备的最基本的航行资料。
JT/T 419适用于航行在我国境内江,河,湖泊,水库的2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功率147kW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包括由江人海的江海直达船。对江渡船及其它船舶可参照执行。
JT/T 419不适用于因抢险救灾或执行军事等特殊任务而需紧急开航的船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T/T 95—1994海船航海图书资料配备要求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
3航行资料配备基本要求
3.1航行资料是指除船舶检验和港航监督部门所颁发、签证的文件与证书之外,为确保安全航行,船舶还必须配备最基本的图、表及书籍等方面资料。
3.2内河船舶配备的航行资料,应由国家认可部门或机构编制出版,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3.3航行资料的使用者,必须注意资料有可能会被修订,补充,甚至作废。要随时收集修订、补充部分,以保持资料的完整与准确。
3.4某些航区和专用船舶所要求的特殊资料,应按港航监督部门相应要求配齐。
3.5 江海直达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执行本标准;在海上航行时,应执行TT/T 95中相应的规定。
3.6航行资料中的图,表类应设置在易于观阅的地方;书及资料类应有专用箱柜存放,以便随时取阅。
4航行资料配备
4.1各类船舶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年)第2篇第3章第1节至第9节所规定的A、B、C三级航区,配齐本船适航航区的航行资料。数量应满足船上各有关部门需要。
4.2航行资料按图,表、书及资料三类分别配备。
4.3图类配备,见表l。
4.4表类配备,见表2。
4.5书及资料类配备,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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