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1157.3-2005 网间主叫号码的传送

YD/T 1157.3-2005.The requirements for sending calling party number between networks.
1范围
YD/T 1157.3规定了客户服务中心、(包括在各运营商业务号码中所分配的客户服务中心)、政府公务类呼叫业务,紧急呼叫业务、以及由政府主管部广]批准允许使用与呼人号码相同的号码进行呼出的业务台、集团电话外呼时的主叫号码传送要求。
YD/T 1157.3适用于多运营商网间各种业务台的呼叫的主叫号码传送,便于网间互通和鉴权。
2规范性引 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YD/T 1157-2001网间主叫号码的传送
YD/T 1157.1-2002网间主叫号码的传送(补充件1 )
YD/T 1157.2- -2002网间主叫号码的传送(补充件2)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紧急呼叫业务
是指在公众的生命、财产或国家利益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下用于呼救、报警的呼叫,如火警、匪警、急救等目前已经使用的紧急业务其号码分别为110 (匪警) 119 (火警)、120 (急救) 122 (交通事故)号码。
3.2政府公务类业务
是指政府部门为方便开展面向公众的政务所使用的号码,一般提供咨询、投诉等热线服务。目前对于政府公务类的电话采用的是123XX的短号码。

YD/T 1157.3-2005 网间主叫号码的传送

YD/T 1157.3-2005 网间主叫号码的传送

标准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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