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192-2014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GA/T 1192-2014.Rules for reporting fire information.
1范围
GA/T 1192规定了火灾信息报告的范围,内容、时限、方式及主体。
GA/T 1192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对火灾信息的报告,专职消防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907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 59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文适用于本文件
3.1接警receipt of fire alarm
消防队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活动。
3.2接警时间 timeof receiving fire alarm
消防队首次接到火灾报警信息的时刻。
3.3灭火战斗firefighting
消防员在灭火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行动,包括接警出动、火场侦察、战斗展开战斗进行、战斗结束等。
3.4控制火势fire confinerment
经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火势蔓延的途径已被切断,火势强度开始减弱,燃烧面积不再扩大,火场情况无突变可能的状态.
3.5扑灭fire extinguishment
火势被控制后,现场已看不见明火或已进人清理残火阶段。
3.6信息直报点支队fire brigade responsible for directly reporting fire information
各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消防支队。
4报告范围
4.1消防总队、信息直报点支队向公安部消防局报告火灾信息的范围:
a)死亡1 人(含)以上或重伤10人(含)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达1 000万元(含)以上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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