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390-1999 突起路标

JT/T 390-1999.Raised Pavement Markers.
1范围
JT/T 390规定了突起路标的术语、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JT/T 390适用于我国各级公路上设置的突起路标,其它道路设置突起路标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一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681-83塑料自然气候曝露试验方法GB /T 3978-94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GB 3979-83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6458-86金属覆盖层中性盐雾试验GB 8416-87视觉信号表面色
GB 9344-88 塑料鼠灯光源曝露试验方法JT/T 388-1999轮廓标技术条件
5.1用于车道分界线的突起路标,其面向行车方向之边长(直径)I个得小于1mm,不得大150mm,且不得大于车道分界线的宽度;平行于行车方向之边长(直
径)l不得大于150mm,且不得大于1;突起路标高度不得大于25mm。
5.1.3用于车道边缘线的突起路标,其面向行车方向之边长(直径)l不得小于100mm,不得大于200mm,且不得大于车道边缘线的宽度;平行于行车方向之边长(直径)l不得大于200mm,且不得大于
l;突起路标高度不得大于25mm。
5.1.4用于其它标线的突起路标,其宽度(直径)不得大于该标线的宽度,长度(直径)不得大于宽度;突起路标高度不得大于25mm。
5.2外观要求
5.2.1突起路标壳体成型应完整,外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划伤,颜色应均匀一致,无飞边,金属基体的突起路标表面不得有沙眼、毛刺;工程塑料基体不得有毛刺、气泡、隐纹、变形等;陶瓷及玻璃基体不准有气泡、裂纹。
5.2.2A类突起路标反射体应完整,无缺口、缺角,整个反光面逆反射性能均匀。
5.3色度性能
5.3.1B类突起路标和作为标线单独使用的A类突起路标,其基体颜色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表1中表面色的规定,测量的几何条件为45/o,用D65标准光源,视场角为1°,各种颜色的色品图见图4.作为标线单独使用的A类突起路标,其反射体应符合表2或表3中逆反射色的规定。各种颜色的色品图见图5和图6。
5.3.2当突起路标作为标线的补充使用时,其反射体应符合表2或表3中逆反射色的规定。表2测量的几何条件为:入射角0°,观察角0.2°,视场角0.1,采用标准A光源,各种颜色的色品图见图5;表3测量的几何条件为45/0,用D65标准光源,视场角为2°,各种颜色的色品图见图6。

JT/T 390-1999 突起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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