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403-2017.Guidelines for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planning.
1范围
GA/T 1403规定了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的一般规定、内容框架、规划目标和规划内容等。
GA/T 1403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跨行政区划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智能交通管理系统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绿色为目标,应用智能交通技术和方法,建立的对道路交通进行高效、
全面、科学管理的交通指挥、交通控制、交通执法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
2.2省域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prov ince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2.3市域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设区市(地区、州、盟)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城。
注:改写GA/T 1148- 2014,定义 2.1.
2.4县域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ounty
县(市、区、旗)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注:改写GA/T 1148- 2014,定义 2.2.
2.5市区urban district
设区市(地区、州.盟)行政管辖的地域,但不包括市辖县(市、旗)。
注:改写GA/T 1148- 2014.定 义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