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11-200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DL/T 5111-2000.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of hydroelectric and water resources projects.
1范围
DL/T 5111规定了对监理机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对工程进度的控制,对安全、环保的要求以及合同的管理与责任等。
DL/T 5111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小型水电水利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
2名词与术语
2.0.1 施工监理
指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实施阶段的工程监理。
2.0.2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包括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等,分别指由业主与工程承建单位或监理单位或其他工程建设方,为工程建设目的,明确签约双方义务、责任与权益的协议书及组成文件。
2.0.3建设监理合同文件
包括合同书、建设监理专用条件、建设监理合同附件、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建设监理投标书、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以及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补充与修改文件。
2.0.4 业主(项目法人)
指工程项目权益所有者或其合法代表者,亦即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委托人。
2.0.5 监理单位
指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任务并与业主签订了工程项目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具有法人资格并经国家或水电水利主管部门颁发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2.0.6监理机构
指监理单位依据工程项目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文件规定,派驻施工现场直接承担合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业务的组织。
2.0.7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提名报经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
2.0.8 监理工程师
获得国家或水电水利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上岗证书,在监理机构中负责或承担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主持单项或分项工程的监理工程师也可称为项目监理工程师,从事专业监理工作也可称为专业监理工程师。
2.0.9监理员

DL/T 5111-200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DL/T 5111-200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标准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