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05-2010.Collecting and packaging method for trace evidence-Metal.
1范围
GA/T 905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金属物证的提取、包装及要求。
GA/T 905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金属物证的提取、包装,其他领城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242--2000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3术语和定 义
GA/T 242-200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器材
金属物证的提取、包装需要下列器材:
a) 镊子、金刚石刀;
b)吸集器;
c)具塞玻璃容器;
d) 磁铁;
e) 胶带;
f) 白纸;
g)物证袋。
5提取
5.1 检材提取前,应拍照固定。
5.2金属检材的提取宜用非金属工具。
5.3肉眼可见的金属检材,可直接提取。
5.4紧密附着在承载客体.上的金属检材,可用金刚石刀刮取。
5.5织物上附着的金属碎屑,可抖落在白纸上收集提取。
5.6具有铁磁性的金属碎屑,可用磁铁隔纸吸取。
5.7地面上不易发现的微量金属碎屑,宜用吸集器吸取。
5.8.镶嵌于软质承载客 体上的金属检材,宜用镊子提取。-
5.9不能用上述方法进行提取的金属检材,应连同承载客体-起提取。
5.10电流斑痕微量金属沉积物应沿损伤斑痕外沿将表皮完整切取。
5.11提取电流斑痕微量金属沉积物时,应提取非损伤部位表皮,作为空白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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