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09-2010.Collcting and packaging method for trace evidence-Gunshot residue (SEM/EDS examination).
1范围
GA/T 909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扫描电子显微镜/能谱法检验射击残留物的提取、包装及要求。
GA/T 909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扫描电子显微镜/能谱法检验射击残留物的提取、包装,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242--2000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A/T 242- -200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器材
射击残留物的提取、包装需要下列器材:
a) 放大镜、显微镜;
b)尖头金属镊子;
c) 一次性PVC手套;
d).射击残留物专 用取样台,直径φ12 mm的铝合金样品台,上面粘贴直径φ10 mm双面导电胶膜;
e聚乙烯物证袋;
f) 干净的白纸;
g)样品盒。
5提取及包装
5.1提取部位
5.1.1射击嫌疑人左、右手虎口拇指外侧、食指外侧。
5,132射击嫌疑人上衣左右袖口
5.1.3疑似弹着 点及枪击孔洞周围。
5.1.4射击嫌疑人身体其他部位及相关物体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