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863-2010.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fusible element for fire protection.
1范围
GA 863规定了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数据单。
GA 863适用于自动灭火和防火系统中作为感温控制使用的易熔合金元件。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易熔合金元件fusible element
采用合金材料制作.易受热熔化并产生释放动作的元件。
2.2设计载荷design load
为保证正常工作需要施加在易熔合金元件上的力。
2.3公称动作温度nominal operating temperature
按使用环境条件,规定易熔合金元件能产生释放动作的湖度.
2.4静态动作温度static operating temperature
在一定升温速率下,易熔合金元件在液浴中产生释放动作时的温度。
2.5空气热响应性能air heat response performance
在温升速率受控的空气中易熔合金元件动作的温度及达到动作温度所用的时间,作为易熔合金元件灵敏度的量度。
3要求
3.1外观与标志 .
3.1.1易熔合金元件外观应整洁,无裂隙、毛刺和划痕等缺陷。
3.1.2易熔合金元件应在明显部位标出公称动作温度值或符合表1规定的色标,以及生产企业标志或商标。标记应清晰耐久。
3.2释放动作
按4.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易熔合金元件在最小设计载荷(生产厂家的公布值)下,当易熔合金受热熔化后应能灵活可靠地完成释放动作。
3.3 强度
3.3.1 按4.3.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用于洒水喷头的易熔合金元件应能承受15倍的最大设计载荷100 h; 用于其他消防装置的易熔合金元件应能承受5倍的最大设计载荷150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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