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426—2004 入出境船舶废弃物卫生监督规程

SN/T 1426—2004.
1范围
SN/T 1426规定了人出境船舶废弃物卫生监督的要求,内容与方法、结果判定及处置。本标准适用于人出境船舶废弃物卫生监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H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N/T 1216入出境船舶废弃物消毒规程
3要求
3.1国际航行船舶应具有内容属实的《航海日志》和《船舶废弃物记录簿》。
3.2应有专人负责船舶废弃物管理工作。
3.3废弃物应分类置于有盖的容皿内或置于不漏水不破损的垃圾袋内。
3.4船舶靠泊期间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
3.5废弃物中不应有医学媒介生物存在。
3.6废弃物放射线不应超标。
3.7废弃物经卫生处理后应不具有传播疾病的危险。
3.8﹑废弃物消毒应使用有效的消毒剂和有效的消毒方法。
3.9废弃物移运应交港口有资质的单位,移运时不应有漏水、破包、落江现象。
4方法和内容
4.1准备
4.3.6 了解已实施消毒的废弃物所使用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确认其有效性。
4.3.7﹑了解废弃物移运以及最终处置情况,发现随意倾倒情况认真做好取证工作。
5结果判定
凡是符合3.1~3.9项的判定为合格,不符合3.1~3.9任何一项的判定为不合格。
6处置
6.1对判定为合格的入出境船舶资料登记归档。
6.2对判定为不合格的入出境船舶,现场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进,定期复查。
6.3对判定为不符合3.5项的,立即实施卫生处理。
6.4 对判定为不符合3.8项的,实施消毒,按SN/T 1216执行。
6.5对判定为不合格又拒不采取整改措施的人出境船舶按有关规定处理。

SN/T 1426—2004 入出境船舶废弃物卫生监督规程

SN/T 1426—2004 入出境船舶废弃物卫生监督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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