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3-2006.Hanging gaseous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1范围
GA 13规定了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型号编制、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GA 13适用于悬挂式七氟丙烷(HFC-227ea)气体灭火装置、悬挂式六氟丙烷(HFC 236fa)气体灭火装置悬挂式卤代烷1301灭火装置。使用其他气体灭火剂的装置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悬挂式卤代烷1211灭火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邇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钢制压力容器
GB 5099钢质无缝气瓶
GB5100钢 质焊接气瓶
GB 5135.1- -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 1部分:酒水喷头
GB/T 8979纯氮
GB 9969.1工业产 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A61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400--2002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 hanging gaseous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由灭火剂贮存容器、启动释放组件、悬挂支架(座)等组成可悬挂或壁挂式安装,能自动或手动(电气启动或机械应急启动)启动喷放气体灭火剂的灭火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