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024-2005.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SDH Local Network Optical Fiber Cable Transmission Project.
1总则
1.0.1YD/T 5024适用于新建或扩建本地传输网SDH光缆传输工程设计,专用通信网同步数字传输设备工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2工程设计必须 贯彻执行国家或相关部门的方针政策,坚持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1.0.3 设计应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4设计应与当地通信整体发展规划相适应,以近期需要为主,兼顾远期发展,便于扩容。
1.0.5工程设计中采用的电信设备应取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未取得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主要设备,应取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通信设备抗震性能合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6工程设计在保证通信质量的前提下,应考虑施工及维护的方便和机房的整齐美观以及在自然灾害和突发情况下的通信安全。
1.0.7YD/T 5024未涉及到的部分,可参照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
1.0.8在执行本规范与国家规定有矛盾时,应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执行本规范个别条文有困难时,在设计中提出充分理由并经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