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61-93.
1主题内容 与适用范围
GA 61规定了固定灭火系统的驱动及控制装置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
GA 61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中安装的固定灭火系统中驱动、控制装置。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该类装置,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参照本标准。
2引用标准
GB795卤代烷灭火系统容器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998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 4717火灾 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
3.1驱动装置
能直接启动固定灭火系统的释放部件使系统投入灭火动作的执行机构。
3.2控制装置
能对火灾电信号进行处理,按需要做出判断,并对驱动装置下达动作指令的机构。
3.3合 体式控制装置
将火灾自动报警与灭火控制功能组合在--个箱体内的控制机构。
3.4分体式控制装置
将火灾自动报警与灭火控制功能分别安装在两个箱体内的控制机构。
3.5 释放部件
专指在固定灭火系统及其联动机构中,当执行灭火任务时,必须反向或反状态动作的关键部件。
如:盛装灭火药剂的容器阀、雨淋阀、洒水喷头;联动机构中的进/排风扇、防火门窗等部件统称释放部件。
4分类
4.1驱动装置分类
a.电磁型驱动装置;
b.气动型驱动装置;
c.液压型驱动装置;
d.引爆型驱动装置;
e.机械型驱动装置。
4.2控制装置分类
4.2.1按控制区域数目分类:
a. 单区控制装置;
b.多区控制装置。
4.2.2按安装方式分类: .
a.台式控制装置;
b.壁挂式控制装置;
c.柜式控制装置。
4.2.3按结构分类:
a.合体控制装置;
b.分体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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