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003-2005.Specifications of Engineering Design for Telecommunication Private Premise.
1总则
1.0.1 为了在电信专用房屋设计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1.0.2 YD/T 5003适用于新建的电信专用房屋设计;对扩建、改建的电信专用房屋设计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应符合规划、环保、节能、消防、抗震、人防等有关要求。
1.0.4 电信基本建设中涉及国防安全,应执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规定》。
1.0.5 YD/T 5003与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和规范为准。如执行本规定个别条文有困难时,在设计中应提出充分理由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2名词术语
2.0.1电信专用房屋:(Telecommunication Private Premise)
专门为安装电信设备使用的生产性房屋及辅助生产性房屋(即电信建筑)。如:长途电信枢纽楼、电信综合楼、本地电信楼、卫星通信地球站、海缆登陆站移动通信基站、远端接人局(站)、光缆中继站、微波中继站等。
2.0.2长途电信枢纽楼:(Building for Long Haul Communication)
安装长途电信设备为主的生产楼。长途电信枢纽楼分为三级:国际电信楼(国际局)、省级中心及以上电信枢纽楼、地市级电信枢纽楼。
2.0.3电信综合楼:(Building for Integrated Communication Services)
安装多种类型电信业务设备的生产楼。
2.0.4本地电信楼:( Building for Native Communication)
安装本地通信网电信交换、传输数据、接人等通信设备的生产楼。
2.0.5移动通信基站:(CellSite)
安装移动通信设备的房屋。
2.0.6卫星通信地球站:(Satellite Communication Earth Station)
安装地面卫星通信设备的房屋。
2.0.7光缆中继站:(Optical Fiber Regeneration Station)
安装光缆中继设备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