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034-2005 数字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T 5034-2005.Temporary Speifications of Engineering Design for Digital Trunking Communication.
1总则
1.0.1YD/T 5034适用于新建800MHz数字集群通信工程的安装设计。对于改、扩建800 MHz数字集群通信工程设计和其他频段的数字专用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参照执行。
1.0.2 数字集群通信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满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行业技术政策和技术体制的要求。
1.0.3工程设计应从实际出发,进行多种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1.0.4设计应与集群通信发展规划相结合,在调查和预测近期用户的基础上,做好系统网络设计,兼顾远期发展和扩容的可能。
1.0.5设计中应充分利用现有市政、电信设施,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1.0.6工程设计中采用的设备应取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7设计中应合理利用频率资源,重视环境保护。
1.0.8设计应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覆盖目标、容量目标、质量目标和投资目标等建设目标的要求。
1.0.9设计中应考虑业务发展对网络结构、网络容量配置和网络.服务质量的影响,研究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业务模型。
1.0. 10在筹建数字集群通信网时,宜建设数字集群通信共用网,以达到充分利用频率资源,节省投资费用的目的。

YD/T 5034-2005 数字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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