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027-2005.Design Specification on the Engineering of Centralized Monitoring &. Control System for Telecommunication Power Supply.
1总则
1.0.1YD/T 5027适用于新建的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工程设计。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2根据现阶段我国各大电信运营企业维护管理体制,从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实际出发,积极贯彻相关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力争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实施可行。
1.0.3监控系统的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YD/T 1051-2000《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
1.0.4设计中应采用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1.0.5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实用性、实时准确性、可扩充性、开放性、可维护性和保密性,以及应对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能力。
1.0.6当本规范与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相矛盾时,应按国家标准和规范执行。
1.0.7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中个别条款有困难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充分论述理由并提出采取措施的报告,呈主管部门审批。
2监控系统的结构及功能要求
2.1监控系统的结构
2.1.1监控系统一般由监控模块、监控单元、监控站、监控中心组成,其网络结构可根据维护管理要求灵活配置:
2.1.2 监控系统组网应符合以下原则:
1.各通信局(站)根据智能设备和非智能设备的具体情况配置监控模块。智能设备内部自带具有监控性能和通信接口的监控模块,可直接或通过协议转换的方式接人监控系统,一般每台智能设备作为一个监控模块。非智能设备采用通用或专用数据采集控制设备进行监控,每一个数据采集控制设备作为一个监控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