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056-2005.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Fiber Optic Submarinc Cable Transmission System Engineering.
1总则
1.0.1《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是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以下简称“海缆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依据。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工程,对于改建、扩建以及其它海缆系统的工程验收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2电信基本建设中涉及国防安全,应执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规定》。
1.0.3工程设计中采用的电信设备应取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4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使用的海底光缆通信系统设备,应取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5 YD/T 5056未涉及部分应符合现行通信行业标准YD/T 5112-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 5044-2005《SDH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和YD/T 5122-2005《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1.0.6当YD/T 5056与国家标准及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及规范为准。
1.0.7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加强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规范,在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鉴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