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047-2005.Standard for Design of Integrated Telecommunications Business Hall.
1总则
1.0.1电信营业厅是电信业务经营者经营电信业务和直接为用户服务的窗口,应执行“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方针。
1.0.2 综合电信营业厅应为用户提供环境优美、设施完备、手段先进的服务场所和优质、高效、方便的服务。
1.0.3YD/T 5047适用于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市)级城市的新建综合电信营业厅。对于改建、扩建的综合电信营业厅,在考虑充分利用原有房屋及设施的基础上,参照本标准执行。
1.0.4综合电 信营业厅工程设计除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应符合YD/T 5003-2005《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 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0.5电信基本建设中涉及国防安全的还应执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规定》。
1.0.6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标准的个别条文有困难时,应充分论述理由并提出报告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2综合电信营业厅的总体安排
2.0.1直辖市 、省会城市和地(市)级城市综合电信营业厅的设置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电信服务范围及业务量等因素确定。
2.0.2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应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对于地(市)级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宜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
2.0.3综合电信营业厅宜根据不同需求分别设置各类服务功能区。
2.0.4电信营业服务 管理房间应根据业务流程靠近营业大厅布置,并与营业大厅之间设有良好的分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