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97-199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A 97规定了防火玻璃隔墙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内容。
GA 97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非承重垂直用防火玻璃隔墙。
2引用标准
GB 191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GB 2680平板玻璃可见光总透过率测定方法
GB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8625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9978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 12513镶玻 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J 20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
GBJ 206木结 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
3.1防火菠璃隔墙
由防火玻璃、镶嵌框架和防火密封材料组成,在一定时间内,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非承重隔墙。
3.2耐火等级
根据有关规范或标准的规定,非承重隔墙应达到的相应的耐火性要求。
3.3镶嵌框架
边框框架和分格框架的总称。
3.4 压条
固定玻璃的配件。
4分类
4.1 按框架材料分类
G类:钢框结构防火玻璃隔墙(以下简称G类隔墙)。
M类:木框结构防火玻璃隔墙(以下简称M类隔墙)。
4.2按耐火等级分类
耐火等级分为I、II、III、IV级,见表3。
4.3标记示例
5技术要求
5.1材料与配件
5.1.1隔墙框架应采用具有一定强度使其足以保障构件完整性及稳定性的钢框架或木框架。
5.1.2 G类隔墙的镶嵌框架与压条,其选材标准应符合GBJ 205的规定。
5.1.3 M类隔墙的镶嵌框架与压条,其选材标准应符合GBJ 206的规定。应选用经过干燥的成材,其含水率不宜大于12%或不应大于使用的平衡含水率。在框架结合处和安装小五金处,均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5.1.4钢质框架内部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5.1.5框架与防火玻璃之间的密封材料可采用不燃性材料或难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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