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395-2002.Certificate for border control duty enforcement.
1范围
GA 395规定了边防执勤证的式样、规格.制证材料等技术要求和检验、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规范。
GA 395适用于边防执勤证的制作、检验、包装、运输和贮存。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410-1980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法
GB/T 17172- 1997 四一七条码
CY3--1991色评价照明和观察条件
GA 244.2000 人 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
3技术要求
3.1 式样
边防执勤证为本式(仅有封面、封底和封二、封三,无内页),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附录B(标准的附录)、附录C(标准的附录)、附录D(标准的附录)。
3.2 颜色
边防执勤证封面和封底为绿色(C 60.Y 60),字为黑色,封面中部印有彩色警徽;见附录A,其警徽应符合GA 244的要求。封二和封三印有绿色底纹(C 40、Y 40),封二、封三上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文字及印章为红色(M 100.Y 100),其余文字为黑色。
3.3 底纹
边防执勤证封二、封三的底纹由汉字“公安边防”及弧形线条图案组成。见附录E(标准的附录)。
3.4 内容、字体与字号
3.4.1 边防执勤证封面的文字为中.英文对照。内容为:公安边防部队 边防执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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