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088-2005.Specifications of Engineering Design for SDH Microwave Relay Telecommunication System.
1总则
1.0.1 YD/T 5088适用于我国新建的SDH微波接力系统工程设计。其扩建、改建工程设计也可参照执行。
1.0.2 SDH微波通信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满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行业技术政策和技术体制的要求。
1.0.3工程设计中采用的电信设备应取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SDH微波设备,应当取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抗展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合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4设计应切合实际,对拟用的设计方案应认真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推荐优化方案,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技术经济效益。
1.0.5设计应与通信发展规划相结合。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建设方案应以近、远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近期为主,兼顾远期发展和扩容的可能。
1.0.6对扩建或改建的SDH微波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站址、机房、设备和器材等设施,不宜改变路由、新选站址,以节约投资。
1.0.7电信基本建设中涉及国防安全的还应执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规定》。
1.0.8 在执行本规范时如与国家规定有矛盾,应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执行本规范个别条文有困难时,应在设计中提出充分理由并经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