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092-2005 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92-2005.Specifications of Engineering Design for Long-Distance Optical,Fiber Cable Wavelength Division Multiplexing Transmission System.
1总则
1.0.1《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承载10Gbit/s速率以下SDH信号的单纤单向长途WDM传输系统的工程设计。对于改建和扩建单纤单向和单纤双向长途WDM传输系统工程参照相关规范执行。
1.0.2电信基本建设中涉及国防安全,应执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规定》。
1.0.3 工程设计必须贯彻通信网“完整性、统一性、先进性”和“经济高效、安全、灵活”的基本原则,必须执行我国现行相关网络技术体制、进网要求、技术标准规定。
1.0.4 设计中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合理利用原网络设施, 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尽量降低工程造价。
1.0.5 工程中采用的电信设备应取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设备人网许可证的交换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公共电信网中使用的电信设备,应取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合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6工程设计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商用化装备。
1.0.7 WDM传输系统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当本规范与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和规范为准。
1.0.8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有困难时,应对不能执行本规范的内容充分论述理由并提出报告,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YD/T 5092-2005 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92-2005 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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