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367-2004.
1范围
SN/T 1367规定了进出口电磁灶的安全要求的检验﹑抽样及合格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磁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4706.1—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idt IEC 60335-1)GB 4706.29—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进口检验批是指在同---合同、同--提运单下,汇集的同一型号的产品;出口检验批是指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规格、型号,在相同单位生产的产品,简称批。
4检验
4.1检验方式
4.1.1进口检验方式;验证+抽批抽样检验
4.1.2出口检验方式;型式试验+抽批抽样检验
4.3.1型式试验
按照GB4706.1和GB 4706.29进行。型式试验应覆盖安全的有关要求。进口国标准或合同对诸如电磁兼容,环保等有特殊要求时,应增加检测必要的试验项目。
正常情况下,型式试验应每年进行一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a)’首次出口或间歇半年以上再生产时﹔
b)设计、工艺和使用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质量不稳定、交收检验发现异常及用户发现有不良反映时。
4.3.2抽批抽样检验
抽批抽样检验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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