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48-1996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GA/T 148-1996.Methods of collecting,fixing,packing and sending for forensic pathological materials.
1范围
GA/T 148规定了法医病理学检验检材的剖验提取、固定、固定液选择及配制以及检材的包装、送检的方法和步骤。
GA/T 148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司法解剖的病理学检验。
2总则
在法医病理学组织细胞检验、组织化学检验、免疫荧光及超微结构等项检验中,检材的提取、固定、送检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正确性。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送检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及步骤,为今后复核和法医病理学的发展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3法医 病理学检材的提取要求方法和步骤
3.1法医病理检材提取前要求详细了解记录: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职业、生前健康状况、详细案情及死亡过程和症状,提取住院病历或门诊治疗情况和详细的现场勘验情况。
3.2为了保证法医病理检验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要求:组织细胞学检验鉴定检材的提取应在死亡后48h内进行,特殊情况下冬季不超过72 h,春秋季不超过48 h,夏季不超过24 h.存放在冷箱内的尸体不超过72h,冰柜内保存结冰的尸体96h,最长时间不过一周。免疫组织化学、电镜等项检验鉴定检材的提取应在12~24 h以内进行。
3.3剖验时要详细检查、记录拍照尸表损伤病变和剖验脏器的表面、切面的损伤和病变,记录损伤和病变的部位、数量、形态、大小、范围、色泽、硬度等情况(大小以厘米表示)。
脏器剖验检查的原则是:实质性脏器主要注意检查表面和切面损伤和病变;空腔性脏器主要注意检查浆膜和粘膜有无损伤和病变、管壁有无增厚及狭窄等。
3.4尸表损伤和病变检材提取的方法和要求.

GA/T 148-1996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GA/T 148-1996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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