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11-1995.
本标准参照采用ISO/DIS 9706《表面材料的实体房间火试验》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GA 111规定了表面材料实体房间火标准试验装置和测量装置及试验方法。
1.2 GA 111适用于墙壁内表面及顶板的表面材料。
2术语
2.1样品
要求进行测试数据的材料或组件。
2.2材料
一种基本的单物质、均匀的混合物、复合物。如金属、石、木材、混凝土、矿棉等。
2.3暴露面
试验中直接受影响的产品表面。
2.4试样
准备进行实验的样品。
2.5轰燃时间t
由试验开始到轰燃发生的时间间隔。
2.6热释放率Qb
单位时间内试样燃烧所释放的热量。
2.7热输出率Qc
单位时间内标准点火源燃烧所释放的热量。
3试验装置
3.1试验装 置由标准试验房间、标准点火源、锥形收集器、排烟管道、烟气冷却器、风机及测量装置等组成。如图1所示。
3.2标准试验房间
3.2.1标准试验 房间由相互垂直的四面墙、地板和顶板组成,如图2所示。室内静空尺寸:
长3600±50mm
宽2400±50mm
高2400±50mm
3.2.2标准 试验房间的门设在一侧短边24002400mm墙的中心,其他墙体、地板及顶板无通风口,门的尺寸为:
3.2.3试验房 间应由不燃材料构成,密度500~800kg/m³,厚度不应小于20mm。
3.2.4试验房 间应设置在足够大的试验馆内,通风条件好、干燥、安全的地方。
3.3点火源
3.3.1标准点火源
3.3.1.1标准点火源由标准点火器和供气系统组成。
3.3.1.2标准点火器壳体宜选用1mm钢板焊制,见图3,尺寸为170x170x145mm,壳体由金属网分为上下两层,分别填装鹅卵石和砂子,下层鹅卵石的填装高度为100mm ,上层的砂子与点火器上缘齐平,砂的粒径约为4~8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