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14-1995.
1主题内容 与适用范围
GA 114规定了编制各种消防车产品型号的术语及构成。
GA 114替代GA 11-82中消防车型号编号部分。
2引用标准
GB 9417汽车产 品型号编制规则
3术语
3.1消防车的产 品型号
识别不同用途的消防专用汽车而给定的一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听“I”和“O”。
3.2企业名称代号
识别消防车制造企业的代号。
3.3消防 车类别代号
表明消防车所属分类的代号。
3.4主参数代号
表明消防车主要特征的代号。
3.5产品序号
表示一个企业的类别代号的主参数代号相同的消防车的投产顺序号。
3.6结构特征代号
用于反映消防车结构特征的代号。
3.7用途特 征代号
表示消防车用途的特征代号。
3.8消防车分类代号
为识别消防车主要消防装备不同种类的代号。
3.9消防装备主参数
代表消防车主要装备主参数代号。
3.10企业自 定代号
企业按需要自行规定的补充代号。
4消防车产 品型号的构成
消防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结构特征代号、用途特征代号、消防车分类代号、消防装备主参数代号组成,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4.1企业名称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代号由国家有关部门给定。
4.2消防车类别代号
消防车类别归属于专用汽车或专用半挂车,其代号规定5或9。
4.3主参数代号
消防车的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主参数代号应符合GB 9417第3.3条的规定。
4.4产品序号
产品序号位于消防车产品型号中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9依次使用。
4.5结构特征代号
结构特征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代号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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