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33-1996 金库门耐火等级及试验方法

GA 133-1996.
1范围
GA 133规定了金库门耐火等级、试验装置、试验条件、试验要求、试验程序、耐火等级判定以及试验报告。
GA 133适用于最大内容积142m³固定式金库门,也适用于移动式金库的金库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978-88《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3术语
3.1移动式金库
由两块或两块以上具有抵抗暴力破坏和防火、防水功能的地板、墙壁和天花板等组件,经拼装构成拆卸式可移动的金库。
3.2背火温度
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用规定的温度测试仪器,在离试件背火面一定的距离处所测得的温度。
3.3 贮物
指的是纸币、新闻纸、杂志、信件或用纸印刷的其他文件,它不包括各种素描画和非纸质的文件资料。
4耐火等级
4.1金库门耐火等级
4.1.1金库门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M级:耐火时间,1.5h;
A级:耐火时间,2.0h;
5试验装置
5.1加热炉
加热炉应满足试件尺寸、升温条件、压力条件以便于试件安装与观察的要求。加热炉炉口净空尺寸为3000x 3000mm。
5.2隔热室
隔热室的外墙面温度,在耐火试验过程中,始终不高于环境温度10C。隔热室净空尺寸(长x宽x高)为:
2 300mmx2300mm x450mm。
隔热室在长宽方向墙壁上的适中位置,宜各设一个由防火隔热玻璃制成的
100mmx 100mm或ø100mm的观察孔。

GA 133-1996 金库门耐火等级及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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