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529-2005.
1范围
SN/T 1529规定了卫生处理安全操作的要求,操作要点和监督管理。
SN/T 1529适用于人出境交通工具v集装箱、行李、货物和邮包的卫生处理。
2基本要求
2.1从业单位
具备从事卫生处理业务资质和能力,并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批准许可的单位。
2.2 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应经卫生处理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从事卫生处理操作。身体应健康,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3 蒸熏处理场地
蒸熏处理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选择在背风,且风力不大于5级的露天场地。应具备平整、无缝隙,无孔洞的干净的水泥、三
合土或沥青地面。该场地应与工作区和生活区完全隔离,并应保持50 m 以上距离的间隔。配备必要的解毒药品和灭火器械。
—-四周应设置防护栏。处理现场周围10 m及出人口处的设立警戒线,并设置蒸熏警告标志,见
附录A。夜间应设置照明装置。
———处理期间不应有烟火。
2.4药剂
药剂应选择安全、有效,操作简便、并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名录中选用。药剂应放置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的专用危险品库。
2.5个人防护
在卫生处理过程中,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参见附录B。
2.6 注意事项
2.6.1操作前应制定的处理方案。由责任人或责任人指定的熟练技术人员担任现场指挥。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现场操作,不应单人进行现场操作。
2.6.2操作人员如发现头晕、恶心、呕吐相应的中毒症状,应立即离开现场至通风良好处休息﹐重者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治疗。
2.6.3实施处理时,应按照相应的卫生处理操作程序实施,防止对任何人的健康造成危害,防止对交通工具的结构和设备造成损害,防止对行李、货物造成损害,防止发生火灾。
3操作要点
3.1消毒
3.1.1消毒剂溶液的配制,如含瓠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醛类消毒剂和季铵盐类消毒剂,宜现用现配。配制溶液时,应先测定有效成分含量,按实际比例进行稀释。
3.1.2消毒时,操作人员应居于上风向。
3.1.3消毒后,需待充分通风后再进入。应尽快用水清洗﹐去除残余药物,减轻消毒剂对物品的腐蚀和漂白。将残留药物彻底驱散后,被消毒的物品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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