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36.9-2005 进出口轮胎检验规程第9部分:力车轮胎

SN/T 1636.9-2005.
1范围
SN/T 1636.9规定了进出口力车轮胎(力车外胎,内胎),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和手推车充气轮胎的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和不合格的处置。
SN/T 1636.9不适用于管式赛车轮胎和非充气轮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163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1SO 2859-1:1999,IDT)
GB/T 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GB/T 1702力车轮胎(GB/T 1702--1997.eqv JIS K6302;1994)GB/T 1703力车内胎(GB/T 1703--1997.eqv JIS K6304;1994)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同一条件下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检验批。
3.2
单位产品item
为实施抽样检验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
5检验内容5.1标志检验
5.1.1外胎胎侧上应有模刻的且字体不小于3×3(mm)的下列标记:规格(层级为⒉者可以省略2PR)、制造厂名、产地﹑商标、负荷能力、充气压力、制造日期或代号。
5.1.2内胎应有字体不小于3×3(mm)的下列标记:规格、制造厂名、产地,商标、制造日期或代号。
5.1.3标志不可有缺项或错误及不清晰;标志有缺项﹑错误及不清晰,按A类不合格品统计。
5.2外观质量检验
5.2.1检验条件、检验工具及检验方法
5.2.1.1检验条件:检验应在光线充足的室内进行,操作台应有足够的面积。
5.2.1.2︰检验工具:游标卡尺(O~200 mm).钢板尺(150 mm)、钢圈尺(5 m)。
5.2.1.3检验方法:目测、手试、测量。
5.2.2外观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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